修平科技大學113學年度人事評議委員會選任委員選舉
每人一票,投票後即無法更改。
投票日:113年6月25日、26日上午8時至下午5時。
人事評議委員會設置辦法
1. 每位投票人僅能圈選一位。
2. 依「性別平等教育法」第16條載明:任一性別委員應佔委員總數1/3以上。
3. 女性委員在投票後未達法定人數時,依投票票數高低排序,為達女性委員法定人數,得排除已當選男性委員。票數相同者,以抽籤決定之。
4. 當選者若112學年度之考核為乙等者,取消其當選資格,由次高票者遞補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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